众召会与基督教的关系
读经:弗一22〜23,四3〜6,提前三15,启一 11
壹 关于认识召会这件事,我们首先需要看见召会是什么, 我们也必须看见召会的出现,召会的一元,召会的立 场,和召会的分裂:
宇宙中召会是一个,召会在一个地方上的出现也该是 —■个 启一 11,徒八1,十三1。
1因此,今日紊乱的光景不只要继续下去,并且还要 变本加厉一参提后三1〜9、13o
2基督教的宗派要越过越多,属世的光景也要越过越 厉害。
1我们不过是一班微弱的人,我们没有力量去改正基 督教那么多的错误。
2然而,我们所能作的,是在这种紊乱的光景中,爱 主,跟随主,忠心地走在主所喜悦的道路中;这该 是我们基本的态度。
>我们需要看见我们在实行上该注意的点:
一 我们需要回到一的立场上,地方的立场上,无论是罗 马教,还是更正教各公会各派别的立场,我们一概都 不要。
二我们必须站在地方召会的立场上,照着地方召会的原 则,凭着地方召会的性质,共同聚会,配搭事奉,而 活出基督的身体所该有的生活,显出基督的生命,作 召会的见证,并且同被建造,作神的居所,彰显神的 自己,通行神的旨意。
三我们不愿成立一个独特的派别,在各处设立所谓我们 的聚会;我们乃是愿意到处与一切弃绝宗派,不要会 别的人,在召会合一的立场,也就是地方的立场上一 同聚会事奉主。
四任何不同的道理见解或实行,只要无伤于基本信仰,我
们都愿包容一罗十四1、3,十五7。
五任何信仰纯正,而有异见的基督徒团体,如果他们肯 不分会,或肯取消分会,不论他们有什么异见,我们 都愿和他们一同站在一的立场上,聚会事奉主。
六我们接纳所有有各种不同见地,而没有犯从交通中被 革除之情形的信徒(见六十一课纲要,第贰点)— 十六17,林前五11,多三10,约贰7~llo
七我们愿和所有派别里的弟兄姊妹相交,但不愿有分于 他们所在的任何宗派会别。
八有不同见地的弟兄姊妹,我们虽然接纳,却不能托给 事奉的责任。
九我们鼓励弟兄姊妹每到_地,要先寻找在召会立场上 的聚会,而置身于其中,和他们_同聚会事奉;如果 找不到这种聚会,就要努力传福音,带领人得救,并 带领已经相信的人认识召会,而和他们一同成立在召 会立场上的聚会。
肆 我们必须看见什么是我们的态度,我们的宣告:
我们非但不是罗马教,也不是更正教;我们如何不承 认罗马教,也不承认更正教。
二我们不是弟兄会,无论闭关的或是公开的我们都不是。 三我们不是那些脱离了罗马教和更正教,而没有确定立 场,散漫的小团体;我们乃是在召会确定立场上的聚 会。
四 我们不是把自己当作各地的“全个地方召会”;我们只 是各地地方召会的一部分,在各地站在地方召会的立 场上,照着地方召会的原则,凭着地方召会的性质,作 召会的见证。
五我们承认,任何派别,包括天主教在内,里面所有得 救的人,都是我们在主里的弟兄姊妹,都是属基督的 肢体,虽然他们都已经失去了召会的立场。
八我们认为一切在召会之外,不为着建造地方召会的工 作,都是不该有的,所以我们都不愿有分。
九 我们的态度虽然如此,但我们仍承认主是太大了,祂 有祂主宰的权柄,能用各样的人,并且能用各样和我 们不同的人,连被祂定罪罗马天主教的人祂都能用一 参可九38-41。
伍 直到现在,不要说外人对我们不明了,就是许多新得救 的弟兄姊妹,对我们也不清楚;所以人对我们就有许多 误会的地方:
我们盼望弟兄姊妹听过这些话之后,再对人说话,就 要谨慎,不要说不准确的话,或说把我们代表错了的 话。
二 因着今日的基督教是复杂的,我们必须说准确的话, 作准确的见证。
职事信息摘录:
今日的实行与态度
我们要来看一点我们的实行和态度。这个能叫我们明 白我们的立场,了解我们的作法,也知道我们的路。因为 直到现在,不要说外人对我们不明了,就是许多新得救的 弟兄姊妹,对我们也不清楚。所以人对我们就有许多误会 的地方。我愿意趁这个机会,把我们的实行和态度,说清 楚一点。我相信,这样会叫许多的事都了然了。我也盼望 弟兄姊妹听过之后,再对人说话,就要谨慎,不要说不准 确的话,或说把我们代表错了的话。今日的基督教是复杂 的,我们必须说准确的话,作准确的见证。
实行
我们先来看我们的实行。第一,我们注重召会实际的 见证,就是基督的丰满,也就是充满基督,满有基督的同 在,而彰显基督。我们首要的,是注重这一个,要一个聚 会里头,要弟兄姊妹中间,满了基督的分量,满了基督的 同在,满了基督的彰显。这就是召会实际的见证。同时, 我们也注重召会实行的立场,以外面的立场,来配合里面 的见证,如同旧约的时候,用外面的会幕,来配合里面的 约柜一样。约柜是神见证的柜,是神的中心。但是约柜必 须有一个会幕来安放。照样,基督是神的见证,是神的中 心,也需要召会外面的一个立场来配合,来托住。
第二,我们回到召会正当的立场,就是召会起初的立 场,也就是合一的立场。今天基督教的立场,不是召会起 初的立场,因为已经分裂了。你看当初耶路撒冷的召会, 是合一的,是一个的。但是今天的台北召会,是分裂的, 是多个的。这就失去了召会合一的立场。所以我们绝对主 张,要脱离这些分裂,而回到合一的立场上。用旧约预表 的话来说,这个合一的立场,就是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神建造圣殿的地方,是神设立见证的地方,是神立名的地 方,是神的子民敬拜神的地方。在耶罗波安的时候,虽然 以色列国分了两个,但是敬拜神的地方还是一个,人还是 需要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耶罗波安设立了伯特利,要以 色列人到那里去敬拜(王上十二26〜30),但神对这件事永 远没有承认。神说只有一个地方,只有一个立场。这个预 表的意思,就是说召会只有一个立场,那就是合一的立场。 召会绝对不可以分裂,召会绝对要回到合一的立场去,而 不应该留在任何组织基督教的立场,就是分裂的立场上。 一切公会的立场,都是不合圣经的,都是分裂的,所以都 该脱离。这些分裂的立场,就像巴比伦一样,把神的子民 掳去了。以色列人如何该脱离巴比伦,而回到耶路撒冷(拉 一3、5,七7〜9,尼二11),我们也如何该脱离分裂的立场, 而回到合一的立场。
在今天,也有一些散漫、分散的小立场。有一班一班 的基督徒,他们有的在家庭里,就成了一个小“召会”,有 的在学校里,或在别的地方,聚会起来,就自认是一个小 “召会”。我们觉得这些也不够合乎圣经。这些虽然好像是 无宗无派的,好像是脱离了组织的基督教,但也没有回到 合一的立场。这就如旧约有一些以色列人,虽然离开了巴 比伦,却没有回到耶路撒冷,乃是荡在巴比伦与耶路撒冷 之间的许多地方。这些散漫的小团体,也要看见召会合一 的立场,大家无论在哪里,都该合一,而不能分会。我们 既都是得救的人,都是属乎主的人,我们就应该合一。合 一就是我们的立场。在每一个地方上,只该有一班的基督 徒,不该有多班的基督徒,只该有一个召会,不该有多个召会。召会是合一的,合一乃是召会的立场。所以我们不 留在任何组织基督教的立场,就是分裂的立场;也不荡在 任何散漫的立场,就是分散的立场;我们乃是回到召会起 初的立场,就是合一的立场。
第三,我们并不愿在各地设立所谓我们的聚会,乃愿 到处与弃绝宗派会别的人,在召会合一的立场上,一同聚 会事奉主。我们不是愿意成立一个独特的派别,到处标榜 我们自己。我们乃是愿意和所有站干净立场的弟兄姊妹, 所有不分派不分会的弟兄姊妹,一同在召会合一的立场上, 聚会事奉主。
第四,我们愿意和所有派别里的弟兄姊妹相交,就是 天主教里的弟兄姊妹也不例外。只要是得救的人,是主里 的弟兄姊妹,不管他在哪宗哪派,我们都愿意和他们交逋。 但是另一面,我们绝不愿意有分于任何的宗派会别。我们 只愿意和弟兄姊妹有交通,而不愿意有分于他们所在的那 些会别。弟兄姊妹是可爱的,那些会别是可恶的。弟兄姊 妹是属主的,那些会别是主所弃绝的,是主所定罪的。所 以我们愿意和任何弟兄姊妹个人有交逋,却不愿意有分于 任何在地方召会的立场,就是合一的立场之外的组织团体。 换一句话说,天主教我们不愿意有分,更正教的各公会我 们也不愿意有分;基督徒团契我们不愿意有分,查经班我 们也不愿意有分;勉励会我们不愿意有分,布道团我们也 不愿意有分。这些都是在召会地方的立场之外的一些团体 组织,都是弃掉了召会合一的立场,所以我们都不愿意有 分。但是我们承认,在这些的团体组织里面,也有好些真 得救的弟兄姊妹,我们愿意和他们来往,和他们相交。简 单地说,和得救的个人,我们都愿意来往;和基督教里任 何的组织团体,我们都不愿意有分。
第五,任何在道理上的见解,制度上的意见,不论是 怎样不同,只要无伤于得救的基本信仰,我们都愿意包容。 我们赞成受浸,你赞成点水,这个不要紧,我们愿意包容, 因为这个无伤于得救的信仰。我们愿意蒙头,你不愿意蒙 头,这个也不要紧,不伤害我们得救的信仰。这些不同的 意见,不同的见解,我们都愿意包容。唯独分会我们不能 容让。我们绝对不能接受分会这件事。在召会中可以有不 同的意见,但绝不可以因着不同的意见而分会。
第六,任何得救而有异见之基督徒的团体,如果肯不 分会,或取消分会,不论他们有什么异见,我们都愿意和 他们一同站在召会合一的立场上,聚会事奉主。我们不愿 意分,我们愿意和任何得救的人合,但是有一个必需的条 件,就是要除去分会,弃掉分会。只要他们没有分会的原 则,没有分会的成分,没有分会的条件,也没有分会的立 场,我们在主里面就愿意和他们合起来,一同事奉主。就 是在道理上,或是在制度上,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不同的 见解,只要是不伤害得救的信仰,我们都愿意包容。
第七,我们接纳所有有各种不同见地,而没有可以革 除条件的信徒。只要一个人是得救的信徒,他的行为,他 的为人,并没有像林前五章那样可革除的罪,没有那些可 革除的条件,就是他有不同的见地,我们也接纳。就是天 主教里得救的人,我们也是同样的接纳,因为既都是在主 里的人,就应该是合一的,不应该分宗分派。
第八,我们让圣灵负属灵交通的实际责任。有的人是 得救的,也没有可革除的罪,但他没有活在圣灵里,不受 圣灵的管治,也没有对付肉体,也许还有点爱世界,我们 并不因着这些就不接纳他,我们还是接纳。但这不是说, 我们一接纳,他就是在属灵的交通里了。属灵交通的责任, 是我们没有办法负的。那是圣灵的事。我们只负外表的责 任,实际的责任是圣灵负的。这一个得救的人可不可以接 纳,我们是根据他得救不得救,同时也看他有没有革除的 罪。这完全是外表的。他得救了,没有可革除的罪,不管 他有什么意见,不管他属哪宗哪派,我们都接纳。这是外 表的承认。但实际上,他里头和主是不是有交通的,他是 不是活在主里面的,这没有一个人能断定,只好让给圣灵 负责。所以有的人,虽然我们接纳了,可能他的里头和主 还是失去交通的。并不是说,我们接纳了,交逋就是没有 问题了。就是我们逋过了,圣灵还不一定通过。我们只能 负外表的责任,实际的责任是让给圣灵负的。
态度
我们再来看我们的态度。第一,我们不是罗马教,也 不是更正教。我们不承认罗马教,也不承认更正教。我们 认为这两大宗派,都离开圣经很远,都相当不合乎圣经。 这两大宗派,都失去了召会的立场,也失去了召会的见证; 都失去了召会的原则,也失去了召会的性质。当然我们在 广众之下来说这些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知道这样 说,会相当伤了人的感觉,引起人的不满。但是为着真理, 我们只好说诚实话。对于这两大宗派,我们不能承认,更 不愿意有分。我们不愿意作罗马教的人,也不愿意作更正教的人。
第二,我们也不是所谓的“弟兄会”,无论是“闭关” 的,或是“公开”的,我们都不是。虽然有好些事,我们 得到了弟兄们的帮助,有好些地方,我们也和他们相当相 同,但我们绝不承认,我们是在东方的“弟兄会”,无论闭 关的,或是公开的,我们都不是。
第三,我们也不是脱离罗马教,或是更正教,而没有 确定立场,散漫的小团体。今天这种散漫的小团体,在在 都是。有的是作教授的人,带了几个学生聚会,就是一个 小“召会”。有的是几个信徒,志同道合来在一起聚会,也 是一个小“召会”。有的是在一个家庭里的小“召会”,有 的是在一个巷子里的小“召会”。他们也都说是无宗无派 的,不属于组织基督教任何的团体。他们就是这样散着的 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但我们不是这样。我们认为召会有确 定的立场。召会的立场是合一,这个合一是显在地方上。 这个立场是确定的。无论在哪个地方上,只该有这_个合 一的立场。所有无宗无派的弟兄姊妹,都应该到这个立场 上,大家集合为一,一同作召会合一的见证。
第四,我们乃是各地地方召会一部分的人,在各地站 在地方召会的立场,就是召会合一的立场上,照着地方召会 的原则,凭着地方召会的性质,配搭事奉,活出基督的身体 所该有的生活,以显出基督的生命,作召会的见证。我再 说,我们是:㈠地方召会一部分的人;㈡站在地方召会的立 场上;㈢照着地方召会的原则;㈣凭着地方召会的性质;㈤ 配搭事奉;内活出基督的身体所该有的生活;(七显出基督的 生命;内作召会的见证。这八点就是我们在各地聚会的性质 和目标。
第五,我们承认,任何派别(连天主教在内)里面得 救的人,都是我们在主里的弟兄,都是属基督的肢体。但 我们又认为他们已经失去了召会的立场。他们人是召会的 人,但立场却不是召会的立场。公会里的弟兄姊妹,以及 天主教里得救的人,都是召会里面的人,但他们所站的那 个立场,不是召会的立场。谁能承认天主教的立场是召会 的立场呢?那是失去了召会立场,破坏召会立场的,那是 天主教的立场,不是召会的立场。但是其中实在有得救的 人!甚至还有虔诚爱主属灵的人!然而他们虽是召会的 人,却不是在召会的立场上,而是在一个错误的立场上。 同样的,更正教里面,虽然有不少得救并且属灵的人,但 那个立场也不是召会的。
我觉得许多人有一个不公平的态度,他们不承认天主 教,却承认更正教。可是,我们愿问,在原则上,天主教 的错误,更正教有没有脱干净呢?事实上,更正教也有天 主教基本的错误,不过在程度上有百步和五十步的差别而 已,而在原则上都是失去了召会的立场。所以我们如何不 承认天主教的立场,也同样不承认更正教的立场。但是我 们却承认无论在更正教里,或是在天主教里,都有得救的 人,也有虔诚爱主属灵的人。我们承认这些都是我们的弟 兄姊妹,都是召会里的人,不过是在错误的立场上而已。 我们深切的渴望,他们蒙恩,接受主的带领,脱离那些错 误的立场。他们光是人对了还不够,他们的立场也需要对。 他们还需要回到召会合一的立场,就是召会在地方上的立 场来,一同为主作一个合一的召会的见证(教会的见证与 立场,第三部分,第三篇,二七一至二八。页)。 研读问题:
神对基督教的态度是什么?
二什么是我们该有的实行?
三什么是我们该有的态度或宣告?
出处与参读:
一初信课程,第十八课。
二 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三部分,第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