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与生命
第一八〇题
神成为人,为使人成为神
诗歌:附5
经历神─神人联调
一
何大神迹!何深奥秘!神竟与人联调为一!神成为人,人成为神,天使、世人莫测经纶;出自神的心爱美意,达到神的最高目的。出自神的心爱美意,达到神的最高目的。
二
神成肉身,来作神人,为要使我能成为神,生命、性情与祂同类,惟我无分祂的神位;祂的属性变我美德,祂的荣形在我显活。祂的属性变我美德,祂的荣形在我显活。
三
不再是我单独活着,乃是神我共同生活;并与众圣神里配搭,建成三一宇宙之家,且成基督生机身体,作祂显身团体大器。且成基督生机身体,作祂显身团体大器。
四
最终圣城耶路撒冷,异象、启示集其大成。三一之神,三部分人,永世对耦是人又神;神性人性互为居所,神的荣耀在人显赫。神性人性互为居所,神的荣耀在人显赫。
读经:
帖前五23
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
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
这里所陈明的图非常开启人,给我们清楚地异象,并使我们对神的计划,祂在祂救赎里的路,和生命的路,有深刻的印象。
三一神是非受造、永远的生命
附图一
图一,这圆圈表征永远的生命。…神圣的生命是三一神,这生命是自有、永远、非受造、和无限的生命,无始无终。
人是受造而堕落的生命
附图二
图二,表明三一神创造了一个人。神创造人,因为神渴望借着人彰显祂自己。…这人乃是首先的亚当(林前十五45
上),就是受造、有限的生命,有始有终。这生命受造时,是美好、纯洁且无罪的。…神所创造的人,作为盛装神的器皿,有三部分─灵、魂、体(帖前五23
)。
经上也是这样记着:“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活的魂;”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
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
附图三
图三,每一部分都成了黑暗的;这是堕落的亚当。人受造是盛装神的器皿,但在神进入人里面以前,别的东西进来了。那就是神的仇敌撒但,人位化的罪。
首先的亚当是头一个人,因着堕落而成为败坏的。第二个人是末后的亚当,就是基督(林前十五45
下)。基督是怎样的人?基督是神人,是真人,却是神成为肉体。…祂钉在十字架上,成为担罪者。…在基督钉十字架以后,祂复活了,而在复活里,祂活到永永远远。…在复活里,祂凭着神圣的性情使祂整个属人的性情变化形像,或得以变化。…生命在祂里面,这生命一点不差就是基督自己(西三4
)。约壹五11
说,“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远的生命,这生命也是在祂儿子里面。”这儿子就是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并复活的神人,祂乃是我们的生命。
经上也是这样记着:“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活的魂;”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
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远的生命,这生命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借着十字架的迁移
附图四
图四,这里有两个范围,一面是亚当的范围,另一面是基督的范围。在亚当的范围里没有别的,只有罪与死,而在基督的范围里有永远的生命。在这两个范围之间是十字架。人若在十字架的左边,他就在罪与死的范围里;人若经过了十字架,他就在生命的范围里。
现今已在我们人的灵里得了重生
附图五
需要从黑暗被变化到荣耀里
附图六
我们得重生以后,需要从黑暗被变化到荣耀里(图六)。为此,我们需要给神圣的生命通畅的路,在我们全人里面扩展。神圣的生命越扩展,我们就越被变化,从荣耀到荣耀(林后三18
)。
但我们众人既然以没有帕子遮蔽的脸,好像镜子观看并返照主的荣光,就渐渐变化成为与祂同样的形像,从荣耀到荣耀,乃是从主灵变化成的。
附图七
有时候这种从灵到魂的扩展影响我们的身体。有时候我们借着体验在我们身体里面神圣的生命,就胜过我们肉身的软弱,如在罗八11
所说的。然后主回来时,我们的整个身体要改变形状,从旧造变化成为新造,成为荣耀的身体。那时候我们就要像祂(图七)。我们要与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并复活的基督毕像毕肖(约壹三1~2
)。我们这人的每一部分─灵、魂、体─要被神圣的生命充满、浸透、弥漫,并与神圣的生命调和。这将是神众子的显明、显示出来(罗八19
)。我们要在灵、魂、体里全然、完全像主基督。这是何等奇妙!
然而那叫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里面,那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的,也必借着祂住在你们里面的灵,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
1
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
2
亲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晓得祂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所是的。
受造之物正在专切期望着,热切等待神的众子显示出来。
愿那灵给我们深刻的印象,叫我们知道我们在那里,我们是什么,以及我们需要什么(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一九九至二〇九页)。
参读: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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