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冬季训练
总题:以赛亚书结晶读经
第十六篇 基督为耶和华的仆人
读经:赛四二1~3,五十4~7,五三2~3,四一21~29,四三10~11,四四8,太十二18~20
壹 基督作耶和华的仆人,其源头乃是祂的神性(赛四二1、6,四九5、7~8);其资格乃是在于祂的人性,在于祂人性的美德(四二2~4)。─引用经文
贰 以赛亚五十二章十三节至五十三章十二节启示基督作耶和华的仆人,不是在旧约的经纶里,乃是在新约的经纶里;在旧约中,以赛亚五十三章是惟一带有新约色彩、味道和气氛的一章。─引用经文
叁 以赛亚书详尽预言到基督是耶和华的仆人:
一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是耶和华所拣选并所爱的一位;祂是耶和华所喜悦的─四二1,太十二18:
1 耶和华的仆人耶稣基督,是神在亿万人中间独一的拣选。
2 因着祂是神所拣选的,神就喜悦祂;所以,祂成为神心里的喜悦─三17,十七5。
二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有耶和华的灵在祂身上─赛四二1,太十二18:
1 耶和华的灵就是耶和华自己;因此,耶和华将祂的灵放在耶稣身上(三16,路四18,约一33),意思就是祂将自己给了耶稣,并且耶和华与祂的仆人耶稣乃是一。─引用经文
2 当基督受浸时,圣灵降在祂身上,作经纶的能力,为着祂的职事;耶和华的灵在祂身上,祂就将公理宣布与外邦─赛四二1,太十二18。
三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不喧嚷,也不扬声─赛四二2,太十二19:
1 主耶稣不喧嚷,不使街上听见祂的声音,祂是安静、无声的;祂从不尊大自己─参约七3~9。
2 主在尽职时,不与人争竞,也不宣传自己;祂没有名声,也不求为自己得名。
四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不折断压伤的芦苇,也不吹灭将残的火把─赛四二3,太十二20:
1 这指明祂满了怜悯;不论祂如何受到反对,祂都敞开怜悯和恩典的门。
2 今天,主的子民有些就象压伤的芦苇,不能吹出乐音;有些就象将残的火把,不能发出亮光;然而,主耶稣不“折断”受压伤的人,也不“吹灭”象将残之火把的人。
3 主耶稣要选择一些压伤的芦苇和将残的火把,并成全他们,使他们能在祂手中成为有用,以施行公理,至于得胜─20节。
五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甘愿受辱─赛五十6,太二六67。
六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多受痛苦,被藐视,被人弃绝;祂不是一个享受和快乐的人,因为祂的人生是痛苦和忧患的人生─赛五三2~3。
七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不说自己的话─五十4~5:
1 祂有受教者的舌头,按照神的教诲说话─4节。
2 主耶和华每早晨唤醒祂,唤醒祂的耳朵,使祂能听,象受教者一样─4节。
3 主耶稣从不背叛,祂总是顺从的,听神的话─5节。
4 因着主耶稣有受教者的耳朵和舌头,祂就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这样的言语能供应生命─4节上,约六63。
八 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基督信靠神,硬着脸面好象坚石;祂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非常刚强─赛五十7:
1 基督在完成神旨意的事上,非常刚强─约六38。
2 当主耶稣走在神的路上,要完成神的旨意时,祂的脸面好象坚石─可十32~34:
a 当基督受死的时候到了,祂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就甘愿上耶路撒冷去,甚至走在跟从祂的人前头;祂的迅速和勇敢,令他们希奇─32节。
b 这是祂按着神的定议(徒二23),顺从神以至于死(腓二8),为要完成神救赎的计划(赛五三10)。─引用经文
c 主耶稣知道祂要借着死,在复活里得荣耀(路二四25~26),并要释放出祂神圣的生命,产生许多弟兄作祂的彰显(约十二23~24,罗八29)。─引用经文
肆 按照以赛亚四十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九节,基督作耶和华的仆人,是要暴露偶像的虚假和虚空:─引用经文
一 在基督以外,一切都是虚假、虚空,并且都是偶像─四二8,四三10~11,四六5、9:
1 按照四十六章一至二节、五至七节,巴比伦的偶像是无能无用的,不能与耶和华相比。─引用经文
2 一切顶替神,或占有神地位的,都是偶像;今天的社会鼓励人拜偶像。
二 在约壹五章二十一节,偶像是指异端的代替品,顶替了真神,也是指一切顶替实际之神的东西;我们这些真神的真儿女,应当儆醒、保守自己,远避这些异端的代替品,以及一切顶替我们那真实、实际之神的虚空之物;我们与这位神在生机上是一,并且祂对我们是永远的生命─20节。
三 作为那些被基督所顶替并等候祂,而在恩典里享受神生命能力的人,我们乃是团体地同着基督并在基督里,作基督的肢体和耶和华的仆人;我们这些基督的肢体,乃是基督的预表,作双重的见证─赛四十31,林前十二12:
1 我们见证,我们是无有的,我们已经被“解雇”且为基督所顶替,并且基督是我们的一切,作我们的实际、中心和普及─约十四6,西一18,二9、16~17,三4、10~11,加二20。
2 我们也见证偶像是虚假、虚空的,这些偶像的元首乃是撒但,并且在基督以外,一切都是虚假且虚空,都是偶像─赛四一21~29。
3 耶和华是独一的神,惟有借着一班作祂见证人的子民才得以证明─四三10~11,四四6、8,徒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