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 在主显现以前,主的恢复之中心负担与现有真理的概览
第十篇 神人的神圣权利—有分于神的神性
真理要点 重要经文:
约3:15 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
罗8:29 因为神所预知的人,祂也预定他们模成神儿子的形像,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罗8:30 祂所预定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林后3:18 但我们众人既然以没有帕子遮蔽的脸,好像镜子观看并返照主的荣光,就渐渐变化成为与祂同样的形像,从荣耀到荣耀,乃是从主灵变化成的。
壹 神人的神圣权利
一 有神的生命性情
二 在彰显上成为神
贰 神人能有分于神
一 有分于神的生命
二 有分于神的性情
三 有分于神的心
四 有分于神的所是
五 有分于神的形象
六 有分于神的荣耀
七 有分儿子的名分
八 有分于神的显出
九 有权成神的样式
十 有权成为神种类
负担的话:
一 唯有神人有权利—有分于神的神性唯有神人,也就是蒙救赎并重生,在他们天然的生命之外得着神的神圣生命,成了神的种类的人,才有神圣的权利,有特权、自由和权柄,来支取并有分,也就是得着并享受神的神性。
二 撒但破坏神目的,基督完成神心意神造了人,人却堕落了,并且是堕落到极其败坏的地步。然而,神并没有放弃人。神差基督来为我们受了神的审判,替我们死。于是,有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为我们打开。马可十五章三十八节说,“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这含示我们今天已再次取得回到生命树的权利。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有一个兵用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十九34)。血是为着救赎,要洁净我们,使我们得赦罪、得称义、与神和好;水是要重生我们,以完成神原初的心意。祂死,是叫我们能活;祂在十字架上受审判,是叫这些权利能归还我们。只要人愿意悔改、转向神,神就给人机会,能得回这样的权利─有分于神的神性。约翰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是何等的权利。我们本来只是堕落的人,如今有完全的权利,能够成为神的儿女,成为神的儿子,能在生命和性情上成为神。我们若真有此看见,就必欢腾、跳跃。何大神迹!何深奥秘!令人震惊!不可思议!我们竟有这样的权利!我们若真有此看见,就不会再追求其他事物。
应用
1 珍赏感谢神所给我们这些重生之人的权利。
2 观看并返照主的荣光,渐渐变化成为主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