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系列第86篇约翰的职事第四篇——实行神圣的义

约翰的职事第四篇——实行神圣的义

 

实行神圣的义

对所有信徒的嘱咐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八节说,『现在,孩子们,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话是写给『孩子们,』就是所有的信徒(约壹二1)。这项嘱咐的开始(约壹二28)、继续(约壹三6)及结束(约壹三24),都是『住在主里面。』我们若住在主里面,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就是在祂的巴路西亚中),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意思是当祂回来的时候,不至于蒙羞离开祂的荣耀。但我们若没有住在三一神里面,不断的活神圣的生命,那么,当主回来的时候,我们就要蒙羞,那对我们是一种管教。那时我们要离开祂的荣耀。

晓得与实行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九节接着说,『你们若晓得祂是义的,就当知道凡行义的人也都是从祂生的。』这节所题到的『晓得,』原文指凭着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内里更深的看见。我们必须这样来晓得神是义的。我们若了解这事,就知道凡行义的人都是从神生的。

实行义是一件习惯且不经意的事,就像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因此,实行神圣的义乃是习惯、不经意的行义,就像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若是有目的、刻意的行义,那就不是我们普通日常生活的事,乃是耍手腕的行为。有些人行义的目的也许是要为自己获得地位或名声,那是耍手腕的行为。但我们基督徒是神的儿女,应当被义的神所浸透,使我们自然而然过一种习惯、不经意实行义的生活。我们不是为着某个目的作一件特殊的义行,我们行义乃是像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这是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抹的结果;不仅如此,这是那义之神的彰显。藉着住在义的神里面,被祂注入并浸透,我们的生活就成为那位已经注入并浸透我们之义的神的彰显。这义的神就成为我们义的生活,就是我们每日的义。这样的实行义不仅是外面的行为,更是里面生命的显明。我们已经指出,这不是特意的行动,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

基督曾显现,为要除去罪

约壹三章五节说,『你们晓得祂曾显现,为要除去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这里的除去,原文与约翰一章二十九节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翰一章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

不习惯的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六节接着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住在祂里面就是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约壹一2367)。

『不犯罪』意即不习惯的犯罪。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他们可能偶尔犯罪。这乃是说,重生的信徒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他们不实行罪。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里面。

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约翰在这节说,凡犯罪,过犯罪生活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未曾看见主,也未曾认识主,意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对祂毫无体认。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但我们若经历了主,我们就看见祂,也认识祂。看见并认识主就是经历主。

过义的生活

约翰在约壹三章七节说,『孩子们,不要让人迷惑你们,行义的人才是义的,正如祂是义的一样。』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就是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照下节看,这就是不实行罪;照四节看,就是不实行不法。

照上下文看,这里『义的』等于三节『洁净的。』义的就是洁净的,毫无罪、不法和不义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使徒约翰所强调的是,只要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我们必定会习惯的过义的生活。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接着说,『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的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八节的介词『从』是用在绝对的意义上,指着魔鬼开始背叛神,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

基督显现出来,为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说,『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为此』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基督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除去罪与诸罪,并且毁灭了魔鬼的权势。

神的儿女不能实行罪的原因

约壹三章九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不犯罪,不是说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乃是说不活在罪中。神的儿女偶尔也许会犯罪,但并不习惯的实行罪。

神的儿女不实行罪,原因是『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这里的种子指神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从祂所接受的。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也不能犯罪。这节的『不能犯罪,』意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容许他活在罪中。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它洁净的生命不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三章九节说到神儿女习惯的生活。我们身为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不犯罪的生命。因此,当我们凭这生命生活,我们就不实行罪。但为什么我们有时候还会犯罪?这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偶尔犯罪是因我们的身体还在旧造里面。我们的身体不仅是神所创造的身体,也是已经成为肉体的身体,因为它已经被魔鬼藉着罪毒害、败坏了。我们的肉体里仍然有罪。我们若凭着灵生活,就是凭着灵里神圣的生命生活,我们就不会犯罪。但我们若不活在灵里,却活在肉体里,或照着肉体行事,我们就可能犯罪。

照着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三一神里面

我们若要享受神圣的生命,就必须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要留在这交通里,就必须住在这位是三一神的主里面。不仅如此,我们若要住在三一神里面,就必须照着神圣膏抹的教导,住在祂里面。我们若不注重膏油涂抹,就会失去交通。

许多基督徒因为不注重膏油涂抹,所以他们没有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有些人甚至不明白神圣生命的交通是什么。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却注重道理和神学。因为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就不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以他们对神圣的生命没有享受。但在主的恢复里,我们注重膏油涂抹,藉着这膏油涂抹,我们享受神圣生命的美德。

被膏油涂抹引导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

我们已经看见,我们藉着膏油涂抹所享受神圣生命的第一项美德是实行义,或说过义的生活。我们里面有义的性情——不属于我们天然人的性情。这义的性情,就是神圣生命的性情,是属于我们的新人。我们顾到里面的膏油涂抹,就是三一神的运行,我们就会习惯的照着这义的性情生活。

膏油涂抹是我们里面三一神的运行,这意思是我们的神对我们已经成为主观的。三一神——父、子、灵——就在我们的灵里。一天过一天,这位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膏油涂抹,引导我们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就是我们藉着神圣的出生所领受的美德。这些美德包含过义的生活、爱弟兄以及胜过一切消极的事物。过义的生活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义乃是一件与神与人都是对的事。因此,实行义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约翰一书生命 读经,第二十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