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系列第87篇约翰的职事第五篇——实行神圣的爱

约翰的职事第五篇——实行神圣的爱

 

不爱他弟兄的就不是出于神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节下说,『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神;不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义是神行动的性质,爱是神素质的性质。神的所是就是爱,神的所作乃是义。爱是里面的,义是外面的。因此,爱比义更有力的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从本节至二十四节,使徒在神儿女的显明上,从义说到爱,作为住在主里面之生活进一步的条件。

约翰说,凡不爱弟兄的,就不是出于神,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我们神的儿女当然是属神的,甚至是出于神的。因为我们是出于神,我们里面必定有神的生命和神的灵,我们就自然而然的过一种爱弟兄的生活。然而,如果有人没有这样的爱,这就证明他既没有神圣的生命,也没有神圣的灵。因此,有一个严肃的问题:这样的人到底是不是神的儿女,是不是从神生的?爱弟兄有力的证明我们是出于神的,有神的生命,并且享受神的灵。

彼此相爱——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一节接着说,『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指主在约翰十三章三十四节所赐的诫命,就是信徒所听见,从起初就有的话。十一节『从起初』这辞是用在相对的意义上。这里说到的爱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更高的条件。

不要像该隐

约翰在三章十二节接着说,『不要像该隐,他是出于那恶者,又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义的。』他是出于那恶者,相当于他是魔鬼的儿女;他的兄弟亚伯是出于神的,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0)。这里的『恶者,』原文的意思是致命、有害的邪恶,影响别人成为邪恶、恶毒的。这样的恶者就是魔鬼撒但。

约翰在十二节用该隐和亚伯这两个肉身的兄弟作例证。这两兄弟虽然是出自相同的父母,但是一个成为神的儿女,另一个却是魔鬼的儿女。我们也许很难相信这事。我们可能不明白,从相同的父母所生的两兄弟,在同样的环境中生活,怎么会有这样的不同,一个是魔鬼的儿女,另一个成为神的儿女。然而这是事实。这里用这个事实作例证,说明怎样的人是魔鬼的儿女,怎样的人是神的儿女。我们要明白这事,就应当看该隐和亚伯的事例。

该隐是魔鬼的儿女,这件事实由他恨他的弟兄,并且杀了他的弟兄得到证明。这指明该隐既没有神的生命,也没有神的灵。该隐为什么恨他的弟兄?因为他里面有撒但恨人的生命。该隐为什么杀了亚伯?因为他里面有撒但邪恶的性情。该隐里面所有的是魔鬼的生命、魔鬼的性情和邪灵。然而亚伯完全不一样。今天,从相同的父母所生,在相同的环境里长大的人,也可能变得截然不同。一个可能成为神的儿女,另一个可能是魔鬼的儿女。

世人若恨我们,不要以为希奇

约壹三章十三节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这里的『世人』指世上的人。世上的人像该隐一样,是魔鬼的儿女(约壹三10),是撒但宇宙系统(世界——约十二31)的组成分子。世上的人都卧在那恶者魔鬼里面(约壹五19),他们恨信徒(神的儿女),乃是自然的,我们用不着希奇。今天在肉身兄弟之间的情形也许和该隐与亚伯一样。如果两个兄弟有一个是撒但的儿女,另一个是神的儿女;是魔鬼儿女的这一个,自然会恨是神儿女的那一个。这事我们用不着希奇。

十三节有力的指明世上的人都是魔鬼的儿女,只有比较少数重生的信徒,是神的儿女。我们若凭着神的生命与神的灵生活,世人就会恨我们。因为我们和他们属于两种不同的种类,他们对我们不会高兴的。

晓得我们已经出死入生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四节说,『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死是出于魔鬼(神的仇敌撒但)的,由带来死的善恶知识树所表征;生命是出于神(生命的源头)的,由发出生命的生命树所表征(创二9,1617)。死与生命不仅分别出于撒但和神这两个源头,也是两种素质、两种元素、两个范围。出死入生就是从死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出来,进入生命的源头、素质、元素和范围。这是在我们重生时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我们晓得这件事,对这有里面的知觉,乃是因为我们爱弟兄。对弟兄的爱(神的爱)是这件事有力的证明。相信主是我们出死入生的路,爱弟兄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证明。信是接受永远的生命,爱是凭着永远的生命而活,并将这生命彰显出来。

不爱弟兄就证明没有凭着神圣之爱的素质和元素而活,并没有留在它的范围中;反而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质和元素里,并且住在它的范围中。

如果有人不爱弟兄,却恨弟兄,这证明这人还留在死里,这死是借着亚当堕落进到人类里面的。因为死早已进到人类里面,所以我们是生到那个死里面。但是当我们悔改相信的时候,我们就出死进入神圣的生命。我们已经从知识树的死里出来,进入生命树的生命里,我们已经有了改变,并且现今过一种义和爱的生活。

每个得救并重生的人都能作见证,他已经出死入生了。你不需要告诉人你得救以前是怎样的人,你只要告诉他们你得救以后成了怎样的人。

爱是我们所接受的神圣生命的性情。因为神的素质是爱,神的生命就有爱的性情。爱是神性情的素质,当我们得着祂作我们神圣的生命,我们就有这生命的性情,那就是爱。我们基督徒,神的儿女,有一种生命,渴望过与每个人并每件事物都是对的生活,也渴望爱别人。我们有这样的渴望是因着里面有神圣的性情。我们已经指出,一个人若不是过一种与每个人、每件事物都是对的生活,若不是过一种爱人的生活,我们就要问一个严肃的问题:这个人是否接受了神圣的生命?

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四节说,『不爱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我们若不爱别人,就证明我们还留在死里。换句话说,这是我们还没有出死入生的标记。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五节上接着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对于神圣的属性而言,恨与爱相对,死与生命相对,黑暗与光相对,谎言(虚假)与真理相对。这些与神圣美德相对的,都是出于那恶者魔鬼。

十五节的杀人,不是指真正的杀人,乃是指在属灵的道德上,恨人就等于杀人。凡像该隐那样真正杀人(约壹三12),未得救的人,没有一个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你们既晓得这事,你们这已经出死入生,且有永远生命住在里面的,就不该恨你们在主里的弟兄,像未得救的杀人者所行的一样。

这段是论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有了永远的生命,却没有住在主里面,也不让那位是永远生命的主在他里面居住、作工的信徒,可能恨弟兄,并偶尔犯其它的罪。但这不该是习惯的。

有的人不是真正杀人的,但在原则上,他也许是杀人的。这就是说,尽管他从来没有杀过人,但在原则上他因着恨人,就仍是杀人的。如果我们恨人,尽管我们没有杀人,但在原则上,我们行事为人就像杀人的。因此,我们必须明白,严格的说,我们基督徒,神的儿女,不应当恨人;相反的,我们必须爱人。圣经甚至告诉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太五44)。因为我们所拥有的神圣生命是爱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爱。所以我们必须爱那些不可爱的人,甚至爱那些苛待我们的人。我们里面不应当有任何恨的元素。爱是我们的生命和性情,爱应当是我们的素质和生活。因此,我们不可恨任何人。今天有些人也许反对主 的恢 复,但我们不应当恨他们,反而我们应当爱他们。我们若恨那些反对我们的人,在原则上,我们行事为人就像杀人的。

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

约翰在约壹三章十五节下接着说,『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约翰说,凡杀人的,没有永远的生命在他里面,他不是说到得救的人,乃是说到像该隐那样没有得救的人。

我们已经看见,在原则上,恨人就等于杀人。神的儿女可能偶尔会恨人,但没有一个重生的人应当习惯的恨人。你若习惯的恨人,你是否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就有问题了。这就和犯罪相似。信徒可能偶尔会犯罪,但他不应当习惯的犯罪。你若习惯的犯罪,这也会引出一个问题:你是否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

约翰的用意是要给我们看见,借着神圣的出生,神圣的种子已经种到我们这人里面。这种子就是神圣的生命,而神圣的生命有神圣的性情。不仅如此,我们已经领受神圣的灵来实行神圣生命和神圣性情里的一切。我们不要试图回答过于我们所能回答的问题,我们却必须知道我们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我们正在享受这生命的神圣性情;而神圣的人位,就是神自己作那灵,在我们里面实行这神圣性情里的一切。因此,我们应当活这生命,住在这一位里面,照着里面的膏油涂抹,维持与祂不间断的交通。这是约翰著作的中心点。(约翰一书生命 读经,第二十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