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分赐 第五篇——子的分赐
约翰福音在神圣的分赐上是很特别的
约翰福音在神圣的分赐上是很特别的。在这卷书里,我们读不出主的意思只是要教导我们作什么,或者不作什么。主在这卷书里乃是向我们揭示,神格的三一要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按人来说,我们没有这种观念;我们有文化、宗教、伦理或好品格的观念;我们甚至有敬拜神、讨祂喜悦的观念。但这卷书给我们看见,所有这些观念对于神圣的启示都是阻碍。
在积极的一面,这卷书给我们看见三一神分赐到我们里面的神圣启示。在消极的一面,这卷书给我们看见各种的帕子——宗教、人的思想、天然的观念、甚至敬拜神的观念。这一卷书的启示,确实要求我们抛弃每一件东西。不要把任何帕子留在你们的眼睛上或思想里;你要说,『主,求你卸下我的重担,拯救我。我愿意抛下一切老旧的东西。』我们需要一个虚空的灵,来接受圣言中一些新的、新鲜的、新近的、真正的启示。
活三一神为生命
约翰福音有一个特征,并且摸着一件特别的事:三一神——父、子、灵,正在尽力把祂自己作到祂所拣选的人里面,好叫一切祂所拣选的人能活出一种生活,不是出于宗教,也不是出于伦理,乃是出于三一神。三一神当然比任何伦理更高。最高的伦理就是神自己。祂愿意我们过着一种生活,就是活三一神为生命。我们应该能说,我们的生命与生活都是三一神。你如果还持守一种宗教的观念、伦理的观念或是你天然想法的观念,你就不能完全进入约翰福音。你必须祷告:『主,怜悯我!除去我的宗教观念、伦理观念、天然想法,除去一切的遮蔽。』这样,你就准备好了,可以看见一些东西。现在我们来看子的分赐。
彰显和完成者
父是源头,子是彰显、是完成者(约一18,来一3)。源头与彰显并不是两件事,乃是一件事的两面;有源头的一面,也有彰显的一面。父作源头乃是发起者,祂发起一切,包括计划。子作彰显乃是完成者。父所计划的,子就完成。所以子是完成者。
在父的名里来
子是被父差遣的,祂在父的名里来(约五43)。你读约翰福音,会看见主耶稣从来没有在自己的名里作什么,祂总是在父的名里作一切事。这点真是奇妙!却是不容易明白的。让我这样说明:身为丈夫,你愿意作个好丈夫。你确实定意要作一个好丈夫。但是让我问你:当你定意作好丈夫的时候,你是不是在基督的名里作?你在谁的名里定意?你可能会说,你是在你自己的名里。虽然我们蒙救赎、重生了,甚至我们非常爱主,然而我们几乎都是在自己的名里行事。我们很少在主的名里行事。有时候我们祷告结束时会说,『奉耶稣的名。』有人说,我们没有资格祷告,所以祷告结束时不可以签自己的名。他们又说,这就好像在一张支票上签名,但那个名字在银行里却没有存款,所以支票就不算数。你最好摆上耶稣的签名,天上的银行看见这张支票时,就会立刻算数。因此,我们每次祷告结束时应当说,『奉耶稣的名。』不,不是这个意思。那么意思是什么呢?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这就是说,保罗是在基督的名里活着。这正如基督不是在自己的名里来,乃是在父的名里来。祂是子,然而祂不是在子的名里来,乃是在父的名里来。
当子来的时候,祂不仅代表父。祂来,父也来(约六46)。祂是在父的名里来,祂也活父。这是为着叫父在子里面,并借着子有所分赐。你有了子,就有父,因为父随着子的来而来。当子把父带给信徒的时候,这是为着神圣的分赐。
支搭帐幕在门徒中间
这位奇妙者来了,乃是支搭帐幕在人间(约一14,十六4下)。这里的帐幕当然是一种比喻的说法,你要了解这个,就得研究出埃及记的帐幕。在出埃及记里有一个帐幕,预表神成为肉体在人性里面。帐幕的建筑材料——皂荚木包金——显示人性与神性。木表征人性,而金表征神性。在帐幕里,神性与人性联结,神性包裹人性。帐幕表征在人性里的神。
这位神如同帐幕,是可以进入的。神若留在祂的神性里,人就无法接近祂。在祂的神性里,祂是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提前六16)。但祂化身在肉体里面,这位化身在肉体里的神就成为人可进入的帐幕。在古时,众祭司可以进入帐幕,而帐幕乃是神成为肉体的预表。所以,这位成为肉体的神,就是在人性里的神性,如今成了人可以进入的。祂的赎民、祭司、服事者,都可以进到祂里面,住在祂里面,并且享受祂。神的儿子来了,不仅住在我们中间,也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如果祂来仅仅住在我们中间,我们就绝对不能进到祂里面,住在祂里面。但是祂来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祂就成为我们的居所,我们可以进到祂里面。
不仅同时存在,也与父互相内住
子基督不仅与父同时存在,也与父互相内住。约翰福音告诉我们,在已过的永远,子与父同时存在,因为话与神同在(一1)。当子来的时候,祂说祂并不单独,有父与祂同在(八16,29)。所以,当祂在地上的时候,祂与父共同生存。但另一方面,主说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十四10上,11上,十七21)。
这不是为着道理,乃是为着我们这面的经历和祂那面的分赐。当我们呼喊主名而得救的时候,我们立即体会到有一位进到我们里面了。那是谁?是父,还是子,或是那灵?很难说。首先,似乎是子在我们里面;后来好像父也在我们里面;最后,那灵似乎也在我们里面。只要我们有了那灵,我们也就有了子和父。当我们有了一,我们就有了三,因为这三者乃是一。这就是三一神的分赐,是为着我们的经历。
三一神已经分赐到我们里面。如今这位三一神必须成为我们的生活。我们必须忘记许多别的事,我们的生命与生活不应该是宗教或伦理,应该是三一神。我们应该活三一神。今天,这位三一神——父、子、灵——就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
与父是一
子与父既是互相内住,祂们就是一(约十30,十七22)。子与父是一,这是我所不能解释的奥秘。祂们就是一。因着祂们是一,你看见第一者,就看见了第二者。
因父活着
子基督在约翰六章五十七节说,『我…因父活着。』英文钦定本说,祂借父活着。这是希腊文介系词『dia』两种不同的翻译。但是照这一节文法的结构来看,应该是『因』而不是『借』;这更有意义。子活在地上,不仅是凭着父或借着父,乃是因着父。祂活着有一个原因,那原因就是父。父是子活在地上的原因;父不仅是子借着或凭着生活的凭借。
今天,这位子应当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原因。我们不应该只凭祂或借祂活着,而要因祂活着,祂应该是我们活在地上的原因。否则,我们的生活就毫无意义。没有父作原因,子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就完全徒然。但子活着没有徒然,因为子的活有了原因,那原因就是父。
在父的名里并同着父作工
子在父的名里(约十25),并且同着父作工(五17,19)。这意思是说,当子作工时,祂与父是一,与父一同作工。祂与父并不是分开来作工。祂在约翰十四章十节下半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我从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子说话,父就作事,这不是两者在同一时候,为同一件事分开来作,乃是两者一同来作。当子说话的时候,父就作工;子的说话就是父的作工。
行父的意思
主在约翰六章三十八节告诉我们,祂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行祂自己的意思,乃是要行那差祂来者的意思。祂在约翰五章三十节说,祂不寻求自己的意思,只寻求那差祂来者的意思。这些话指明主作为子,并不执行祂自己的意思,乃是执行父的意思。
说父的话
主在约翰三章三十四节上半,十四章二十四节,七章十六至十七节,十二章四十九至五十节清楚告诉我们,当祂这位子来的时候,祂不说自己的话,乃说父的话。
寻求父的荣耀
子也寻求父的荣耀(约七18)。子在父的名里来,行父的意思,说父的话,并且寻求父的荣耀。似乎子没有为自己作什么,一切都是为着父。那么祂是谁?祂是奇妙的子,是父的具体化身。神格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祂里面(西二9)。祂是神格的具体化身。这是为着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
彰显父
子在父的名里来,行父的意思,说父的话,寻求父的荣耀,也彰显父(约十四7~9)。祂并没有彰显自己,祂只彰显父。祂是子,然而祂彰显父。
差遣那灵从父并同父而来
子是父的彰显,差遣那灵从父并同父而来(约十五26与注,十六7)。子为什么差遣那灵从父并同父而来?这就是三一!子是父的具体化身,祂差遣那灵从父并同父而来。
赐那灵给我们
约翰三章三十四节告诉我们,子赐那灵给我们。子差遣那灵以后,又无限量的赐那灵给我们。
借着死与复活成为那灵
至终,借着死与复活,子成为那灵(约二十19~23)。首先,子差遣那灵;然后祂赐那灵;最终祂成为那灵。祂是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因此,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这是为着把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
是那灵同着父住在我们里面
至终,子是那灵同着父住在我们里面。在约翰十四章二十三节主耶稣说,父与祂要到爱祂的人那里去,同他安排住处。这意思就是说,父与子一同来住在信徒里面。从前面的十六至二十节,我们能看见,子要求父另外赐给他们一位保惠师,就是实际的灵。当实际的灵来了,祂不仅要与信徒同在,也要在信徒里面。至终,在十八节主表示,那位要来的,就是实际的灵,实际上就是祂自己。最后,祂在二十节说,到那日,就是复活的日子,他们就会知道祂在父里面,他们在祂里面,祂也在他们里面。不仅实际的灵要在他们里面,祂也要在他们里面。这指明祂与那灵实际上是一。然后,主那稣在十七章向父的祷告中,两次说,『我在他们里面。』(23,26)这些是什么意思?这一切就是父神借着子神并且在子神里面,凭着灵神把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所以,整个的神格——父、子、灵,如今住在我们里面,与我们成为一。现今在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里,祂使我们成为祂的彰显。我们这些真基督徒,应当过一种活三一神的生活。这种生活与宗教无分无关,也不表显伦理道德。这种生活是纯粹活三一神并且彰显祂。这就是三一神分赐到我们里面,产生神的许多儿女和基督的许多弟兄,叫父得着一个家,叫基督得着一个身体,也叫那灵得着一个生机体,以彰显三一神。这与宗教、人的伦理道德或者人的天然观念和哲学都无分无关。这完全是三一神分赐到我们里面,使祂得着彰显。(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上册),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