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的历程第二篇—从第一世纪到路得改教时期
信徒不分阶级,互相配搭,共同事奉
原初的教会,有一个特点,就是所有得救的人,一点不分阶级,大家彼此作肢体,互相配搭,共同事奉。关于这一点,我们又要分三点来说一下:
信徒都是弟兄,不分等级
第一,所有得救的人都是弟兄,没有等级之分。当主在世上的时候,祂就很清楚地对门徒说过,外邦人有君王和大臣管理他们,但是在你们中间,就是在教会里头,不可这样。在教会里,凡要为大的,凡愿为首的,都要作众人的仆人。你愿意高么?你就得低。你愿意大么?你就得小。所有的人,都是平等作弟兄,没有等级高低之分(太二十25~27,二三8~11)。
但是,现在在弟兄姊妹们中间,常发现一件事,就是大家最喜欢分等级。本来教会中的长老,并不是一个等级,不过是教会中一班负管理带领责任的人。长老这个名称,乃是重在说到作长老的人,在属灵方面是长而老的,并不是教会中一种等级的称呼。但是在这几年,常有弟兄姊妹,在写信或谈话的时候,竟把长老的称呼摆进去了,什么刘长老、张长老。这完全是阶级的观念,是与原初教会的情形不合的。我深深地盼望,在我们中间有实实际际作长老的人,爱神的教会,牧养神的群羊,带领弟兄姊妹。但是我们不要把“长老”当作一个头衔,用以称呼任何人。那完全是出于属人的阶级观念,是不应该带到教会里面来的。
你记得那位老约翰,他是头一班使徒中最后剩下的一个。到他写启示录的时候,已经是主后九十五、六年了。那时连保罗也已经去世约有三十年了。所以他是那时一位最老的使徒。并且他实实在在也在一个地方教会中作过长老。他的年龄也将近百岁。在当日的基督徒中间,不光是在一地,就是在各地,他都算是最年长的一位了。但当他写信给七个教会的时候,他还是说,“我约翰就是你们的弟兄”(启一9)。所以我们一直要看见一件事,原初的教会有一个性质,就是所有的圣徒都是弟兄,丝毫没有阶级的观念。
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 平等配搭,各尽功用
第二,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大家平等配搭,各尽功用。这在罗马十二章四至五节,林前十二章十二至二十七节,和以弗所四章十六节,说得很清楚。没有一个得救的人,不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既是肢体,就没有一个是没有功用的。如果一个人得救了,而在教会中还没有一点功用,他定规是一个堕落的基督徒,是一个出事的弟兄或姊妹。若是正常的话,一个人只要是得救的,他在教会中,就是一个有功用的肢体,和众圣徒一同配搭事奉主。在我们的身体上,最小的一个肢体,都有它的用处。照样,在教会中,最小的一个弟兄或姊妹,就是才刚得救,也应该有他一分的用处。
不只如此,在教会这个身体上,各肢体的配搭也是平等的。虽然在配搭的里面,有地位上的等次,但这并不是阶级。比方在人的身体上,眼睛是高一点,鼻子是低一点,但这绝不是高低的阶级,不过是功用安排上的等次而已。你想看,若是把鼻子摆在眼睛的上面,那是多丑!也多不方便!在原初的教会中,那一个配搭是美丽的,又是合用的,各人守各人的地位,并不是分等级,乃是彼此配搭作肢体。
信徒都是神的祭司,没有居间阶级, 没有圣品与平俗之分
第三,信徒都是神的祭司。在旧约的时候,以色列人中间有一班人是作祭司的,其他的人都是平常人。所以那时,在神的百姓中间,有所谓的“居间阶级”。但是到了新约,在教会中,就没有这个居间阶级了,信徒都是神的祭司,并没有所谓“圣品”和“平俗”的分别。
人在神面前都是祭司,这才是正常的光景。如果在神的子民中间,只有少数的人作祭司,大多数的人作平民,这乃是反常的。圣经给我们看见,原初人在神面前,每一个都可以自己向神献祭,不用别人作祭司。你看亚伯献祭,有没有别人作祭司?挪亚献祭,有没有别人作祭司?亚伯拉罕献祭,有没有别人作祭司?以撒、雅各献祭,有没有别人作祭司?以色列人在埃及地过逾越节的时候,家家都献祭,有没有别人作祭司?都没有!每一个蒙恩的人在神面前,按规矩都是一个祭司,都可以直接地亲近神,直接地事奉神。那么到了什么时候才有祭司?乃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拜了金牛犊,他们失败了,从那时起,神就从他们中间,分别出一个支派,就是利未人;又从利未人中间,分别出一个亚伦家来作祭司。从那时起,人就不能直接亲近神,必须祭司来代替人办理事奉神的事。以色列人要献祭么?他们自己不能献,必须找一个祭司来。以色列人要问神么?他们自己不能问,也要找一个祭司来。这样一来,以色列人中间就分为两班人了,有祭司阶级,有平民阶级。这个祭司阶级,就变作以色列人和神之间的居间人了。这一个光景,是不正常的,是出了事的。
所以到了新约,神就要所有蒙拣选得救的人,都作祂的祭司(彼前二5,9)。主用祂自己的血把我们买了来,就是为要使我们作神的祭司(启一5~6,五9~10)。所以我们每一个得救的人,都是神的祭司,都能直接地亲近神,直接地事奉神,直接地向神献上灵祭。这就是原初教会事奉的光景。大家都是弟兄,同作肢体,也都是祭司。有一个得救的人,就有一个肢体,就有一个祭司,就在那里事奉,也就在那里尽他的功用。因此,原初的教会当然是活的,当然是强的。这是原初教会的第一种特点。
完全与世界分别,在世界而不属世界
原初的教会,另一种显著的情形,就是完全与世界分别,在世界而不属世界,正如主在约翰十七章十四至十七节,和十八章三十六节所说的。这一个与世界的分别,不仅是不爱世界的事,更是不调在世界的事里面,完全和世界分开了。
完全断绝偶像
原初的教会,也完全断绝偶像。偶像是神的对头,教会是神的见证。教会若是有了偶像,教会就变质了。这是定规的。我们从行传十五章二十九节的话可以看出,原初的教会对偶像的弃绝,是非常彻底的。
完全让神说话
完全让神说话,也是原初教会的一种重要情形。在原初的教会中,没有人的意见,没有人的制度,乃是完全让圣灵借着圣经来说话。他们让神的圣经有地位,也让神的圣灵有地位。那时,新约圣经尚未完成,所以他们常常看旧约圣经(徒十七11),每逢遇到重大问题的时候,就根据旧约圣经的原则来断定(徒十五15~16)。同时圣灵也常与他们同在。所以他们原初的情形,是完全让神说话的。教会乃是彰显基督的,乃是神发表祂自己的地方,如果不让基督说话,不让神说话,那就不成为教会了。原初的教会并不是这样,乃是完全让神发表祂的意思的。
一地只有一个出现— 一个教会,一个交通,一个立场
原初的教会,还有一种明显的情形,就是在一个地方,只有一个出现。这就是说,在一个地方上,只有一个教会。在耶路撒冷是一个(徒八1),在安提阿是一个(十三1),在以弗所是一个(启二1),在哥林多是一个(林前一2),在任何地方都是一个(启一11)。每一个地方,都是只有一个教会,一个交通,一个立场。换一句话说,在一个地方上,只有一班的基督徒,没有两班的基督徒,更没有多班的基督徒。不象今天的光景,单在台北一地,就不知道有多少班的基督徒。在原初,一个地方只有一班基督徒,只有一个教会。这个原则,是非常严格的,就是一地只能有一个教会。
这个一地一会的原则,就是不许可神的儿女有分裂。你在耶路撒冷么?耶路撒冷有教会,你就要在耶路撒冷的教会里面,不能分开。你到了安提阿么?那里也有教会,你也不能分开。用今天的地名来说,若是大家都守住了一地一会的原则,你到台北来,就是台北教会的弟兄;你到台南去,就是台南教会的弟兄;你到台中去,也就是台中教会的弟兄;你到任何地方,都不能再有第二个教会。教会若不是以一地一会为原则,若不是以地方为范围,以地方为立场,那一定要分裂,一定会紊乱。比方在台北这里,原来已经有一个教会,后来来了一班的弟兄,他们不管是否已经有教会了,只要两三个人同心合意地聚会,就自称是一个教会;再过些日子,又来了几个弟兄,他们在一起聚聚会,又自称是一个教会;若是这样,教会就乱了,并且成立教会也太容易了,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起来设立教会了。
原初的教会,不是这样。他们在一个地方,只有一个教会。保罗到了哥林多,传了福音,有许多人得救了,他并没有设立“保罗会”,只设立在哥林多的教会。过了一些时候,亚波罗来了,也在那里作工、讲道,帮助了许多人,他也没有设立“亚波罗会”,乃是把他所帮助的人,交给在哥林多的教会。再后矶法也来了,他作了工,也没有设立“矶法会”,也是把他工作的结果,交给在哥林多的教会。不管是谁到了哥林多,也不管是作了什么工作,都把工作的结果,交给在哥林多的教会。同时所有的圣徒,无论是从罗马去的,是从以弗所去的,或是从耶路撒冷去的,他们到了哥林多,就都得算作是哥林多教会的弟兄。在哥林多那个地方,只有一个教会。教会在那里,只有一个出现,只有一个立场,只有一个交通。这样一来,所有的分裂就都消除了。不象今天的光景,有一班人来到这里,就设立他们那一种的会;再有一班人来到这里,又设立他们那一种的会;另有一班人到这里来,又设立他们另一种的会;结果人看不见台北的教会,只看见什么会、什么会,这样,教会在台北就乱了。
我有时想,当初在耶路撒冷的教会中,那些彼此不熟识的弟兄见了面,问一句,你是弟兄吧?对方说,是的,感谢主;下文就不要再问了。定规不要再问说,你是在哪个会啊?你是属哪一宗啊?定规不会这样。今天呢?若是基督徒在公共场合,彼此碰到,谈起来都是信主的,都是弟兄,定规会接着问一句:你是哪一会?当初不要这样问,因为当初一地只有一个教会,只要问是弟兄就可以了。但是今天教会分了,“教会”太多了,马路上也是“教会”,巷子里也是“教会”,弄堂里也是“教会”,还有家庭里的“教会”,学校宿舍里的“教会”。今天教会实在是分得太多了,多到你都不晓得哪一个才是真的教会。
各地教会,交通虽是一个,行政却是各自独立的,
没有总会,也没有联合会
在原初的时候,虽然各地教会之间的交通是一个,但她们的行政却是各自独立的,没有总会,也没有联合会。按原则说,地方教会该直接活在基督跟前,让基督作元首。若是有了总会,这总会就成了分会的权柄了,上级会就能管下级会,下级会也就得服从上级会,而不顾基督的地位,和圣灵的权柄了。这是极其得罪主的,也是主所绝对不许可的。但原初的教会,乃是一地一个,单独地活在主面前。就如启示录里的七个地方教会,乃是七个各自独立的灯台所代表的(启一11~20)。旧约会幕里的灯台,是一个灯台有七个枝子。但启示录里代表七个教会的灯台,却是一地一枝,七地七枝,各自独立的。她们并没有联合,乃是都直接向元首基督负责。这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原初的教会,最高的是地方教会,最低的也是地方教会;最大的是地方教会,最小的也是地方教会。没有教会比地方教会再高,也没有教会比地方教会再低;没有教会比地方教会再大,也没有教会比地方教会再小。教会是在地方上显出来的,所以地方上的教会,就是教会。除了地方上的教会,再没有教会了。教会就是在一地一地显出来的地方教会。这种光景,一面能免去分裂,一面又能不失去元首基督的地位,而让圣灵掌权。所以就有下面所说第七种的情形。
让基督作头,让圣灵掌权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头(西一18,弗四15),借着圣灵在教会中掌权(徒十三2,十五28)。在原初的教会中,就是这样。他们没有人意,也没有人的权柄,一切都是让元首基督作头,都是让圣灵掌权。尊崇基督为元首,顺服圣灵的权柄,乃是原初教会的一种最高特征。
所以,你看原初教会的光景,是何等美丽!每一个得救的人,都是弟兄,都是肢体,都是祭司,和所有蒙恩的人配搭在一起,一同事奉主。同时他们与世界分开,断绝了偶像,也让神在他们中间说话。并且一个地方只有一个教会,而各地教会虽然彼此有交通,却并不联合,乃是都直接在元首基督的权下,服从圣灵的带领。这一个结果,自然就能让基督作头,让圣灵掌权。这就是原初教会的情形。你读读使徒行传,其中所记载的教会,就是这一种情形。可惜这种情形并不长久,没有多少时候,教会就逐渐变质,而失去了原初的情形。(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三部分:教会的变质与恢复,第一篇)
有了阶级
教会的变质,第一是有了阶级。这种情形,早在第二世纪的开始就有了。那时在罗马的教会有一位长老,名叫革利免(Clement),在他所写的书信里,明明提到把犹太教的祭司制度,带进教会里面的事。在有的人看,信徒平等配搭事奉主,不太合式,顶好产生出一班祭司来,代替大家事奉,象旧约一样。在主后一百年多一点的时候,就有这个倡议了。
约在同时,还有一个人名叫以格那提(Ignatius),他把使徒在行传二十章十七至二十八节所说的话,解释错了。使徒在那里清楚给我们看见,监督就是长老。长老是指那个人,监督是指那个职分,二者是一种人的两种称呼。但以格那提却认为,使徒在那里所说的监督,是高过长老的;长老是一地的,监督却不限于一地。这样,从那时起,在基督教里,就把这两种称呼所指着的人,分作两等了。后来他们把监督翻作主教,意思说,长老是管一地教会的,而主教是管各地教会的,最少是管一区教会的。在几个主教上头,还有大主教。这样,在教会中,这些的等级,就都出来了。
约在第三世纪中叶,又有北非洲迦太基(Carthage)的大主教居普良(Cyprian)出来,极力提倡教会要有上层下层,上级下级的组织。他这主张,更是促成了组织基督教的产生。
到了第四世纪,罗马教形成了,他们更有了主教、大主教、教长等等阶级的分别。最后到了第五世纪,又有最高阶级的教皇(Pope)产生出来。这些都是罗马教中的神甫(神父)制度,居间阶级。
到了这个时候,在基督徒中间,就有少数一班人,成了居间阶级,专作事奉神的事,而其他的人就完全不作事奉神的事了。这就是今天罗马(天主)教的光景。在他们中间,不仅阶级不同,连服装打扮也不同。好象就是他们那班人该去圣洁,其他的平信徒,就可以去属世界了。这样的分等级,这种居间阶级的制度,就残害了基督的身体,使基督身体上的许多肢体都变成了废物。(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三部分:教会的变质与恢复,第二篇)
到了召会完全变质成罗马教之后,召会可说已无可再变,无可再堕落;凡能变质的都变了,凡能堕落的都堕落了,凡能腐化败坏的,都腐化败坏了。罗马教可说是召会堕落达于极点最好的说明。我们都知道,无论人或事,坏到极点就是完了。好比一个人生病,病到极点就死了,就完了,是无法再病了。召会的变质与堕落,到罗马教完全成形为止,是无可再变,也无可再堕落了。(召会的历程,第十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