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造就】《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 变化(一)


在我们得救的时候,我们在我们的灵里得重生。此后,我们主要的是需要在我们的魂里被变化。有时候这种从灵到魂的扩展影响我们的身体。有时候我们借着体验在我们身体里面神圣的生命,就胜过我们肉身的软弱,如在罗马八章十一节所说的。然后主回来时,我们的整个身体要改变形状,从旧造变化成为新造,成为荣耀的身体。那时候我们就要像祂(第十二图)。我们要与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并复活的基督毕像毕肖(约壹三1~2)。我们这人的每一部分-灵、魂、体-要被神圣的生命充满、浸透、弥漫,并与神圣的生命调和。这将是神众子的显明、显示出来(罗八19)。我们要在灵、魂、体里全然、完全像主基督。这是何等奇妙!

这不是在于改革或规正。当然,我们不该松懈;反而,我们需要领悟,我们得重生以后,我们所需要的乃是与圣灵合作,让祂有路来充满、浸透、并变化我们。这不是在于行为或举止,乃是在于生命里的变化。堕落的人完全在黑暗里,并不需要改革、规正或改良;他只需要另一个生命进入他里面,重生他。然后从他重生的时候起,他惟一的需要就是被变化。

变化不是从骄傲规正为谦卑。人无论骄傲或谦卑,他在神面前仍然是黑暗的。人的骄傲和谦卑,人的恨和爱,在神眼中都是同等黑暗的。因此,我们不该想要规正自己。我们若说,“我太骄傲了,所以我需要学习谦卑,”我们就仍然在黑暗里。即使我们是最谦卑的人,我们也可能是最在黑暗里。我们也许满了人的爱,为别人牺牲一切,但我们仍然和杀人凶手一样黑暗。我们所需要的不是规正、改革或改良,乃是凭着神圣的生命在性情上变化。我们需要被变化到荣耀里,到荣耀的光景里。

本章所附的图实在令人印象深刻并开启人。愿那灵给我们深刻的印象,叫我们知道我们在那里,我们是什么,以及我们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