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国度子民的影响3

 

不受斗的遮蔽

在马太五章十五节主说,『人点灯,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所有在家里的人。』斗是量谷的器具,作买卖用的。按属灵的意义说,斗象征人为生存吃饭而赚钱。这指明生活问题最遮蔽我们的光。虽然我们生活在这世上,应当亲手作工,(帖前四11)不应当懒惰。但另一面我们必须看见,撒但常利用生活的问题霸占神的子民。我们若仔细观察基督徒的光景,就不得不承认,国度子民所以不能为主发光,主要原因是他们忙着生活的事。他们为着生活的需要,顾到吃饭的问题,就不会顾到为神发光了。

灯若放在斗底下,不只光不能照耀出来,灯还会熄灭。我们都要问自己:『我的灯是否放在斗底下?』我们若一直忘不了生存吃饭的问题,一直害怕饿肚子,这就是把灯放在斗底下。我们要为主发光,总得先胜过生存吃饭的问题。所以,主在马太六章二十五节说,『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也不要为身体忧虑,穿什么。』在三十二节主又说,『你们的天父原知道你们需要这一切。』我们把这些事交给神罢,祂必要负我们的责任!若是我们中间,许多人都能把斗打破,我们的光定规要比现在明亮得多

我们的灯不该被斗遮蔽、辖制,乃该放在灯台上。灯放在灯台上,与城立在山上,意思是一样的。我们若仔细读五章十四至十五节,就会看见十四节的城就是十五节的灯,十四节的山也就是十五节的灯台,这都说明国度子民的地位,该是高超而属天的

一个人若是到这地步,他就超脱了。无论是名誉、地位、学问、钱财等一切生活的事,都不会影响他,都是踏在他的脚下。他若把灯放在斗底下,斗就在他之上控制他;但如今他是在灯台上面,是超越一切的,所以他的光不受遮蔽,非常明亮

千万不能把这些话当作道理听。如果我们的光照得不够明亮,定规是因为我们身上有遮蔽。我们要求主光照我们,使我们看见在我们身上的遮蔽是什么。事实上,只要有任何的人、事、物,在我们之上控制我们,那就是斗,就要遮蔽我们。若是爱情摸着了我们,叫我们神魂颠倒,那个爱情就是斗。若是一桩买卖摸着了我们,叫我们思虑打算,无心亲近主,那桩买卖就是斗。若是我们的儿女霸占了我们,吸住我们所有的心情和时间,那个儿女就是斗。当这些人、事、物摸着我们时,我们就受其管治,无法超脱了

中国有句俗话:『高灯矮亮。』这意思是如果把灯放在高处,低处就照亮了。创世记一章记载,神把日、月、众星,摆设在天上穹苍之中,它们的光就普照在地上。(16--17)可见国度子民所站的地位,与他的光有很大的关系。何时他离开了属天高超的地位,他就不能发光了。

灯一摆在灯台上,结果就照亮所有在家里的人。马太五章十五节里的家,指明一个范围。无论是学校、商店、机关、家庭等,凡与我们接触的,都是我们发光的范围。如果我们的光照得相当明亮,凡在我们范围里所及的人,就都要蒙到光照

发光的根据要高大,发光的范围要低小

诗篇一百二十一篇一至二节说,『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这含示神是在山上。以赛亚十四章十三节也指明,神所在的地方是在山上,在最高之处。再者,神是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提前六16)此外,圣经多处明说,神是坐在宝座上。(王上二二19,诗二九10,五五19,启七10。)可见,山、光和宝座都是神所在的地方因此,我们若摸着了神,就是在山上,在光中,也就是摸着了神的宝座。

我们不该要土和水,我们应当要山。我们若肯出代价,充满内住的圣灵,就能摸着高山。每当我们充满圣灵,就是上了高山。启示录二十一章说,约翰在灵里,天使带他到一座高大的山,将那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圣城耶路撒冷指给他看。(10)在圣城里,不仅有神的宝座,(二二3,)也有神的光(二一23)

主在马太五章里的话虽然简单,意义却非常丰富、深广。如果我们仔细默想、揣摩,就会发现主的话非常有讲究。譬如,主先题起我们是地上的盐,再说到我们是世上的光。若是先说光,再说盐,次序就不对了。因为里面的性质是根据,外面的行为是表明。必须先有里面的性质,然后才有外面的行为。我们必须先是盐脱离了土和水,然后才能是光而放明

不仅如此,主说到我们是世上的光时,用『城立在山上』一辞,说明我们发光的地位;并用『点灯,…照亮所有在家里的人』,说明我们发光的范围。这启示我们,国度子民发出光的时候,其地位就像一座城立在山上,结果是照亮一家的人。这含示国度子民在世上发光时,地位绝对要高、要大,因为城是大的,山是高的;但是尽功用的时候,却不要盼望高,也不要盼望大,只要在一个小范围里即可。

总之,国度子民在地上发光的根据是高超的,因为是那位荣耀的神,作了他的生命和能力,叫他在地上活着。然而,他的生活却是俯就卑微的事,甘心作低微的人口他不张狂,也不高傲,只是单纯的发光,照耀他所接触的人。这种光景何等美丽

将荣耀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

十六节主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就荣耀你们在诸天之上的父。』国度子民的光,应当像城立在山上,又像灯放在灯台上,照在人前。一面脱离了土和水,另一面充满了油,服在天的权柄之下,不让自己受到生存、买卖的遮蔽。当他们的光这样照在人前,就能叫人看见他们的好行为,而将荣耀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

在马可十四章六节,主称许马利亚说,『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提多二章十四节说,主『赎我们脱离一切的不法,并洁净我们,归祂自己成为独特的子民,作祂特有的产业,热心行善』。这两处经文所题到的『美事』和『善』,原文和马太五章十六节的『好行为』,都是同样的字。因此,十六节的好行为,是指一种美善、正确、公义的行为。这种好行为是人在诸天掌权之下的行为,是受造之人脱尽天然良善和败坏,而活出神的行为;人看见了,就将荣耀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

为什么人看见这种行为,会将荣耀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呢?因为这种美善、正确、公义的行为,将神显出来,活出来了。孔子的门徒即使达到至善的地步,人只会觉得他们好,不会看见神的荣耀,因为他们所活出的是人的善。但是国度子民在天的掌权之下,让神活出来的生活不是这样。他们所活出来的就是神自己,所以人在他们身上看见神的荣耀,就是神显出来了。当主耶稣在地上时,祂乃是神的显出,所以圣经说,『祂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质的印像。』(来一3)照样,国度子民也是这样将神活出来,所以人在他们身上不仅看见好行为,更看见了那位显出来的神,结果就将荣耀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总之,将荣耀归给神的好行为,乃是让神活出来、显出来的行为。看见这一点是很要紧的,盼望我们对此有深刻的认识。

按照马太五章十六节,荣耀不是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神』,而是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圣经题到神的时候,是重在祂是创造主的一面;然而说到父的时候,是重在祂是生我们的父这一面。神若单作神,就无法从我们身上显出来。祂还必须作父,生了我们,(彼前一3,)把生命放在我们里面,才能从我们身上显出来

我们若仔细读马太五至七章,就会看见主在山上的教训很少题到神,却一直说到父;这含示一个生命的故事。国度子民是由神所生,有神作他们的父;所以,当他们信靠神而活时,他们身上就有父的荣耀,能荣耀在诸天之上的父。

诸天之上的父』这辞里的『父』与生命有关,『诸天』与权柄有关。但以理四章二十六节说,『诸天掌权。』可见,诸天有掌权的意思。国度子民的行为,不仅是从父的生命活出来的,并且是在诸天的掌权之下而有的。

总括来说,国度子民若真是脱离土和水,充满了油,并且服在诸天的掌权之下,他们身上就有一种生活行为,叫人看见他们的时候,觉得神的彰显,又觉得诸天掌权的味道。这种生活行为不是出于人,乃是出于神;不是属地的,乃是属天的,是从诸天的掌权与管治所活出来的。因此,人就将荣耀归给在诸天之上的父。

原刊于一九五九年六月『话语职事』第九十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