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国度子民的律法2

 

关于仇恨


马太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节是说到仇恨的问题。主说,『你们听见有对古人说的话:「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逃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逃审判。』(2122上。)关于仇恨,旧约的律法只要求不杀人,但主的诸天之国是要求不动怒,这就比旧约的要求不知丰满多少倍。

主又说,『凡骂弟兄拉加的,难逃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魔利的,难逃火坑的火。』(22下。)『拉加』的意思是愚蠢、废物,是一种轻蔑的说法。『骂弟兄拉加』,就是轻看弟兄,鄙视弟兄。这里的『骂』原文是『说』,意即仅仅说弟兄是拉加,就难逃议会的审判。这里的议会是指犹太人的议会,主这些话是对当时的犹太人说的,所以有犹太的背景。『魔利』的意思是傻瓜,这是希伯来文一种定罪的说法;所以,『骂弟兄魔利』比轻看、鄙视弟兄更严重。主在这里的话给我们看见,一个活在诸天之国实际里的人,连向弟兄动怒,或轻看、鄙视弟兄,都不可以。因为无论是动怒、轻看、或者鄙视,都是出于人的血气、肉体。换句话说,主这些话是要求我们没有血气、肉体。我们必须将自己置于死地,把血气、肉体都对付出去,然后才能答应这个要求,而有这种远超过旧约律法的义。

主在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所以你在祭坛前献礼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怀怨,就要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这也是根据犹太教的背景。有人因着主的话有这些犹太背景,就以为主在山上的教训是专对犹太人说的。这种看法太不准确了。主在山上的教训,乃是对所有门徒说的。因着当时那些跟随主的门徒,还是在犹太教里,所以主说的话有时就采取犹太教的背景,有时也随从犹太教的规矩。比方在八章,当主洁净了一个患痲疯的人之后,就对他说,『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并且献上摩西所规定的礼物。』(4)五章二十三节所说在祭坛前献礼物,也是这个原则我们今天蒙恩作基督徒,并没有外面看得见的祭坛,也不需要献上物质的礼物。但在属灵的原则上,仍旧应当在祭坛前献礼物。

『献礼物』是指与神交通说的。祭物是为着对付罪,而礼物是为着与神交通。主在这里的意思是,当你与神交通时,若是想起弟兄与你出了事,向你怀怨,你就应当先对付这事,然后再来与神交通。一个诸天之国的子民,是绝对不可与人有间隔的。

二十三节说到『弟兄向你怀怨』,并没有说出是谁得罪谁。所以不要以为必须是你错,才去与弟兄和好;即使你没有错,若是弟兄向你怀怨,你还得去与他和好。这不是得罪不得罪的问题,乃是怀怨、和好的问题。所以,这也是厉害的要求,要求我们没有血气、肉体和自己。一个在旧约律法底下的人,也许从来不杀人,很合乎律法不可杀人的要求,但他身上可能满有血气、肉体。在诸天之国里的人,不只不可杀人,连血气、肉体、自己,也都不该有。诸天之国的律法,乃是要求人把血气、肉体、自己,都置之于死地。换句话说,旧约的律法只要求你不杀人,新约的诸天之国却要求你杀自己;把你的血气、肉体、自己,置之于死地,就是等于杀自己。

接着在二十五至二十六节,主又说,『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要赶紧与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给审判官,审判官交给差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非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告你的对头』,这指明可能是你错了。二十三节说,『弟兄向你怀怨,』是你没有错,但弟兄怨你;二十五节是你错了,对方告你。然而,不管你错或对,都得求和息。这就是诸天之国律法的要求,要求我们不讲理的对待自己。如果我们还讲一点理由,还要讲『是他错,不是我错』,就证明在我们身上还有血气、肉体和自己。

主在这里给我们看见,所有与弟兄出事的人,也不能与神有正常的交通。你与弟兄之间的交通,成了你与神之间交通的先决条件。神不问是你错还是你对,神只问你与弟兄之间的交通如何。你若与弟兄出了事,神就说,『慢慢来,你不要先到我这里献礼物,这个我不悦纳。你必须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才能到我这里来。』所以,主在这里是摸着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还在路上』表征我们今生还活着的时候。今天我们还没有到基督的审判台前,(林后五10)还是一同走在这条天路上,所以应当趁着机会与弟兄和息若是机会失去了,将来主就要审判我们,叫我们受惩治,受亏损。『非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这里所说的一分钱,不是重在物质的钱,乃是指我们对人一点最小的亏欠。我们今天若不对付清楚,有一天,主就要来惩治我们,直到把我们身上每一点亏欠都对付清楚。

实在说,在仇恨这件事上,新约诸天之国的要求,比旧约律法的要求高得多。律法只要求不杀人,但诸天之国是要求不讲理。这里还不重在外面的行为和手续对不对,乃重在里面的心平不平,灵对不对。在诸天之国的要求下,不是手续问题,乃是心和灵的问题。若你的确服在国度的权柄底下,实在让十字架对付你的血气、肉体,你的心平了,灵对了,当你碰到争执时,自然不为自己讲理由,而能向人求和息。这实在是一个人让诸天之国掌权最高的表示。

关于情欲

马太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二节论到情欲的问题。主在这里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但是我告诉你们,凡看妇女,有意贪恋她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728)旧约的律法要求人不可有情欲的行为,诸天之国的管治要求人不可有情欲的念头一个受诸天之国管治的人,不只不可有情欲的行为,就是连一点情欲的念头都不可有。所以,这个要求是绝对的,也是比旧约的要求更丰满。

主在这里警告说,若是这些情欲的罪不好好对付,将来就会有落到火坑里的危险。所以,眼犯罪就要对付眼,手犯罪就要对付手,绝不稍微姑息。要怎样对付呢?这里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绊跌,就剜出来丢掉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绊跌,就砍下来丢掉。』(2930)这不是指真的要剜眼、砍手。因为彼得在主被卖那一天晚上,用刀把大祭司仆人的耳朵砍了,犯了罪,主并没有因此把彼得的手砍下来。(约十八1011)马太五章二十九至三十节的剜眼、砍手,乃是歌罗西三章五节所说,『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意即要把眼和手犯罪的功能治死。无论那一部分的肢体,若有犯罪的功能和活动,都要对付治死。这就是罗马八章十三节说的:『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如果我们得救之后,不这样靠着圣灵治死身上肢体犯罪的功能,反而任凭它们在行动、意念上,一直活动,一直犯罪,将来就要受到借着火所施行时代的惩罚,就是用火当盐腌我们,(可九49)以除去我们身上的败坏。

接着,在马太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主题到休妻,就是离婚的问题。旧约的律法说只要写休书就可以,但诸天之国的要求绝不许人离婚。因为离婚就表示人的情欲没有受对付。

仇恨和情欲是人最容易有,也是人最不容易脱开的,所以主说到诸天之国的要求,首先题起这两件事。几乎可以说,人若能在仇恨和情欲上,接受天的管治,人一切的罪恶、过错,差不多就都没有了。试想,若是把仇恨和情欲的成分减去,一个人所犯的罪,可以说所剩不多了。因为人的罪若不是血气的、脾气的,就是肉体的、性情的,这些东西里面的成分,多半是仇恨和情欲。所以对付仇恨、情欲,就是对付血气、脾气、肉体和性情。诸天之国的要求,就是要我们绝对的对付自己的血气、脾气、肉体和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