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圣经的二十四条重要路线

召会第四篇—地方召会的性质、光景与立场

 

读经:林前一2,罗十六16下,弗四3,徒八1,十三1,罗十六1,启一11

壹 关于地方召会的性质:神的召会,有神的神圣性质;基督的众召会,在基督的元素里林前一2,罗十六16下:(主恢复的简说)

一 “神的召会”这名称不仅指明召会属于神,也指明召会必须有神的性质林前一2(主恢复的简说)

二 首先我们必须看见召会是神的召会;地方召会必须是神的召会,有神的神圣性质林前一2(主恢复的简说)

三 第二,地方召会必须是基督的召会,在基督的元素里罗十六16下。(主恢复的简说)

1每一元素都有一种性质,性质就是元素的素质。(主恢复的简说)

2基督是召会的元素,神是召会的性质。(主恢复的简说)

贰 地方召会的光景可能变动,也可能与所有其他的地方召会不同,正如启示录二、三章里七个召会的光景彼此不同一样启二三。(主恢复的简说)

一 在以弗所的召会处于一种光景,在士每拿的召会处于另一种光景;七个召会的光景都不相同;召会的光景虽然可能不同,地方召会的立场却仍是一样启二2~4,9~10(主恢复的简说)

二 因为召会的光景可能变动,我们承认一个地方召会,就该根据她的性质和立场,不该根据她的光景。(主恢复的简说)

三 地方召会蒙保守不致分裂是因着她的立场,不是因着她的光景弗四3(主恢复的简说)

1 某一召会的光景可能很好,但那并不保证那个召会的立场是对的。(主恢复的简说)

2 一个地方召会的光景可能很低,但只要她保守基督身体一的真正立场,她就仍是真正的地方召会。(主恢复的简说)

3 另一面,一个地方召会的光景可能很高,但只要她不顾在当地所彰显基督身体一的真正立场,她就是分裂,就是地方宗派。(主恢复的简说)

叁 地方召会的立场是基督身体真正的一,就是那灵的一弗四3(主恢复的简说)

一 基督身体真正的一,必须以地方独一的立场来实行,这是以召会存在之地方的界限和行政区域为限,就是在地方的立场上申十二5(主恢复的简说)

二 如在耶路撒冷的召会、在安提阿的召会、在坚革哩的召会、在哥林多的召会、以及在亚西亚七个城市里的七个召会;所有这些召会都是在地方的立场上徒八1,十三1,罗十六1,林前一2,启一11(主恢复的简说)

三 召会是一元的,召会在宇宙中怎样是一个,在地方上也照样是一个:(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1 召会的性质是一,种类也是一;召会是基督的身体,是神的居所,所以召会是不可分的弗一23,二21~22(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2 不可以属灵伟人作根据而分林前一12~13,四6(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a当日在哥林多的教会中,有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有人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还有人说,我是属矶法的。他们那样说,就是把属灵的伟人当作根据,而和别人分开了。(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b我们承认路德和卫斯理约翰都是主所大用的人,但是不可把他们当作根据来分会。(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3 不可以得救或得造就的由来为归属而分林前三3~821~23(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a只有一位是我们可以归属的,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b把那些带我们得救,给我们施洗,或者帮助我们,使我们得着造就的人,当作我们可归属的,都是圣灵所定罪的。(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4 不可以属灵事实为理由而分林前一12~13(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a在林前一章十二至十三节,圣灵不只定罪那些说自己是属保罗的,属亚波罗的,属矶法的,圣灵也定罪那些说自己是属基督的。(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b属基督可以,但以属基督的为理由来和别人分开,却是不该。(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c所以没有一个理由可以把你自己和别的信徒分开,除非他们已经和你分了。(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5 不可因道理见解不同而分加五19~21,罗十四1~6(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a道理见解,不可当作基本信仰。(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b以道理立异与人相分,乃是肉体的行为加五19~21(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c信心软弱的仍要接纳罗十四1~6(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d圣经容让人在道理上有不同的见解,但绝不许可人因此而分派分会多三10(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6 不可因种族,国籍或阶级不同而分林前十二13,西三11(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a林前十二章,和歌罗西三章,所说的不分犹太人和希利尼人,不光是不分种族,也是不分国籍。(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b在社会里有阶级的分别,在教会里却不可有。(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7 不可因属灵情形软弱和错误而分启二三:(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a 启示录二至三章里面的七封书信,给我们看见,当日在亚西亚的七个地方召会,其中有五个都受了主的责备,因为有软弱有错误。(初信课程,第十五课)

b 但是主并没有叫人从那些召会里面出来,因为那些是地方召会。(初信课程,第十五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