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十四章】四节说,初熟的果子『未曾与妇女在一起受到玷污,他们原是童身。』...童身的原则就是我们不该受任何属地事物的玷污。...为了作活着的得胜者,我们必须蒙主恩典的保守,不受任何的玷污和污染,像童女一样活在地上。在世人眼中,我们看不看电影,并没有甚么大不了;但在得救的人看来,我到电影院看电影则是件严肃的事,我若是去了,就受到玷污。
我们必须过童身的生活,过贞洁的生活。我之所以不抽烟也不喝酒,是因为我不愿被玷污。有时弟兄给我一杯啤酒,我总是拒绝。五十多年来,主的怜悯和恩典一直保守我,我不愿因喝啤酒受玷污而把自己贱卖了。虽然喝啤酒并不是犯罪,我却不容许喝啤酒玷污了我的童身。
但是对这样的事也不是要墨守成规。我能坐在喝啤酒的弟兄们中间而丝毫不受搅扰。这完全不是墨守成规的问题,这是我们有心愿为主保守自己贞洁的问题。我们都必须说,『主耶稣,我爱你。因为我爱你,我愿为你保守童身。主阿,我不要受任何东西的玷污或污染;主,我愿意为你保守自已。』当我年轻的时候,天天都这样祷告。我何等感谢主,祂真的答应了我的祷告。
过去这些年来,在我的旅行中,我曾处在种种不同的景况里,其间有极多的试诱。但是即使在那控告者面前,我也能见证说,主的恩典保守了我。有许多旅馆的房间里都装设了电视机,然而主能为我作见证,我从来没有开过电视。看电视并不犯罪,但会使我受到玷污。当我在房间里的时候便说,『主,我不要受玷污,我要为你保守童身。主阿,我不是为电视到这个城市来的,我到这里是为着你的见证。我知道弟兄姊妹看不到我在旅馆房间里作甚么,但是鬼能看见。』我若开了电视,我为着主耶稣的见证就没有力量了。但因着我的良心见证我没有受玷污,我为主耶稣保守了童身,所以我的说话有能力。
把主的救恩弄成律法就太可怜了!我们绝不要说,因为召会不许可作某事,我们就不能作。这是何等可怜的态度!对我们而言,这不是守法的问题,乃是对主爱的心愿;我们爱主耶稣,迫切愿意为着祂保守自己如同贞洁的童女。每逢我到百货公司的时候便仰望主,保守我不被玷污。这就是作童女的意义。
无论是弟兄或姊妹,都能为主耶稣作童女。你若这样向主祷告,渴慕生活如童女,所有的『臭虫』就都踏在你的脚下了。这就是作活着的得胜者,作初熟果子的路。...我们必须跟上四节的原则,这原则乃是:我们(弟兄姊妹都一样)必须持守我们的童贞,仰望主借着祂的恩典,为着祂自己的缘故保守我们。
我们不该只是战士,也该是初熟的果子,就是那些较早成熟,使主满足的人。我们需要说,『主阿,为着使你满足,我要早日成熟。主阿,我不在乎我的被提─我只在乎你的满足。我要被提到诸天之上使你得满足。主阿,只要能让你满足,我无论在地上或在天上都无妨。』这是活着的得胜者的态度。(启示录生命读经,623~6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