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的灵
第七章
灵与魂的不同
读经:林前二14~15
,帖前五23
,来四12
,路一46~47
,太十38~39
,十六24~26
,可八35~36
,路九23~25
,约十二25
。
14
然而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并且他不能明白,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
15
唯有属灵的人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看透他。
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
因为神的话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锋利,能以刺入、甚至剖开魂与灵,骨节与骨髓,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46
马利亚说,我魂尊主为大,
47
我灵曾以神我的救主为乐,
38
不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的,也配不过我。
39
得着魂生命的,必要丧失魂生命;为我的缘故丧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
24
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
25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
26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人还能拿什么换自己的魂生命?
35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
36
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
23
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
24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
25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
爱惜自己魂生命的,就丧失魂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魂生命归入永远的生命。
我们若要认识我们人的灵,就必须看见灵与魂的不同。说明灵与魂之间的不同,最重要的圣经节是在林前二14~15
:“然而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并且他不能明白,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唯有属灵的人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看透他。”
14
然而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并且他不能明白,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
15
唯有属灵的人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看透他。
属魂的人
十四节清楚地告诉我们,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属魂的人绝不能认识任何关于神的事。属魂的人不可能认识神;但下一节说,灵,就是人的灵,认识神。属魂的人不可能认识神,但属灵的人有充分地能力认识神。所以凭这两节经节,你能看见魂与灵的不同。如果你是属于魂的人,你绝不能认识任何属神的事。如果你是属于灵的人,你就认识属神的事。凭这段圣经,我们能看见灵与魂的不同,但今天许多基督徒仍坚持说,灵与魂是同义辞。然而,林前二14~15
告诉我们,魂不可能认识任何属神的事,但灵有充分地能力认识属神的事。
14
然而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并且他不能明白,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
15
唯有属灵的人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看透他。
你若是属于魂的人,对于神的事你就在黑暗里。你必须是属于灵的人。这样你就必认识属神的事。这两节启示魂与灵之间极大的不同。我们若是属魂的人,就不可能认识任何属神的事。什么是属魂的人?属魂的人就是凭魂并在魂里而活的人。属魂与属灵之间的不同,就是魂与灵之间的不同。我们不能说,灵与魂是相同的。如果我们这样说,就在黑暗里。我们都必须非常非常清楚,灵与魂是绝对不同的。耳朵与眼睛一样吗?眼睛和耳朵不是同义辞。你不能这样说。眼睛是眼睛,耳朵是耳朵。这二者是不同的器官,是你这人两个不同的部分。同样的,魂不是灵。二分法的教训说人只有两部分,这完全不合乎圣经。
灵、与魂、与身子
再者,我们有帖前五23
。我们必须打开圣经读这节。不要听任何人的意见,不要听任何人的话。回到神的话来读:“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这节清楚提到我们有三部分─灵、与魂、与身子。两个连接词连接三样东西。说灵就是魂,这是没有根据的。我们都必须放弃二分法的属人教训,而回到神的话上。
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
一九五四年我们在香港时,举行了一次特会。一位到日本作传道人的美国弟兄,到香港参加这次特会。特会后,他来说,他对特会、气氛及信息,印象深刻,但他不同意灵与魂不同。对他来说,灵与魂是同义辞。
骨节与骨髓
灵曾欢乐,魂尊主为大
路一46~47
说,“马利亚说,我魂尊主为大,我灵曾以神我的救主为乐。”我魂尊主为大,我灵曾欢乐。这两节再次清楚地指明,魂与灵各自的独特性。首先,灵欢乐,然后魂尊主为大。我们再一次看见,若要认识灵,就必须看见灵与魂的不同。
46
马利亚说,我魂尊主为大,
47
我灵曾以神我的救主为乐,
否认魂
在新约,特别在福音书的教训里,神的话总是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否认魂,丧失魂;但神的话从未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否认灵。在书信里,神的话总是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照着灵而行,活在灵里,并凭灵行事。在福音书里有否认魂,然后在书信里有照着灵而行(罗八4
)。新约没有告诉我们,在魂里为人、生活并行事。
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
太十38~39
说,“不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的,也配不过我。得着魂生命〔原文psuche,朴宿克,魂〕的,必要丧失魂生命;为我的缘故丧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然后十六24~26说,“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人还能拿什么换自己的魂生命?”魂必须被否认。
38
不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的,也配不过我。
39
得着魂生命的,必要丧失魂生命;为我的缘故丧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
然后可八35~36
说,“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路九24~25
说,“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马太说,“丧失魂生命”;这里说,“丧失自己”。这意思是否认魂。
35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
36
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
24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
25
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
约十二25
说,“爱惜自己魂生命的,就丧失魂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魂生命归入永远的生命。”在所有的四卷福音书中,主一再的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丧失魂,否认魂,但你无法找到一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丧失灵或否认灵。反之,书信嘱咐我们,要照着灵而行,要在灵里行事,并在灵里祷告(罗八4
,一9
,弗六18
)。在福音书的教训里,主的话告诉我们,要否认魂,要丧失魂;但在所有书信的教训中,我们必须顾到灵,行在灵里,并且我们必须在灵里行事、祷告。所以魂与灵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爱惜自己魂生命的,就丧失魂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魂生命归入永远的生命。
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
我在祂儿子的福音上,在我灵里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在祷告中,常常不住地提到你们,
时时在灵里祷告,并尽力坚持,在这事上儆醒,且为众圣徒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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